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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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食于长者,主人亲馈,则拜而食;主人不亲馈,则不拜而食。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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