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武嘗過曹娥碑下,楊脩從,碑背上見題作“黃絹幼婦,外孫虀臼”八字。魏武謂脩曰:“解不?”答曰:“解。”魏武曰:“卿未可言,待我思之。”行三十裏,魏武乃曰:“吾已得。”令脩別記所知。脩曰:“黃絹,色絲也,於字為絕。幼婦,少女也,於字為妙。外孫,女子也,於字為好。虀臼,受辛也,於字為辭。所謂‘絕妙好辭’也。”魏武亦記之,與脩同,乃嘆曰:“我才不及卿,乃覺三十裏。”
国君春田不围泽;大夫不掩群,士不取麑卵。
時人欲題目高坐而未能。桓廷尉以問周侯,周侯曰:“可謂卓朗。”桓公曰:“精神淵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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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养老:有虞氏以燕礼,夏后氏以飨礼,殷人以食礼,周人修而兼用之。凡五十养于乡,六十养于国,七十养于学,达于诸侯。八十拜君命,一坐再至,瞽亦如之,九十者使人受。五十异粻,六十宿肉,七十二膳,八十常珍,九十饮食不违寝,膳饮从于游可也。六十岁制,七十时制,八十月制,九十日修,唯绞紟衾冒,死而后制。五十始衰,六十非肉不饱,七十非帛不暖,八十非人不暖,九十虽得人不暖矣。五十杖于家,六十杖于乡,七十杖于国,八十杖于朝,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,则就其室以珍从。七十不俟朝,八十月告存,九十日有秩。五十不从力政,六十不与服戎,七十不与宾客之事,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。五十而爵,六十不亲学,七十致政;凡自七十以上,唯衰麻为丧。凡三王养老皆引年,八十者一子不从政,九十者其家不从政;瞽亦如之。凡父母在,子虽老不坐。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,养庶老于下庠;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,养庶老于西序;殷人养国老于右学,养庶老于左学;周人养国老于东胶,养庶老于虞庠,虞庠在国之西郊。有虞氏皇而祭,深衣而养老;夏后氏收而祭,燕衣而养老;殷人冔而祭,缟衣而养老;周人冕而祭,玄衣而养老。
天子之县内: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。封方百里者九,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。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--为方百里者十,方十里者二十九;其余,方百里者八十,方十里者七十一。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--为方百里者十五,方十里者七十五;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,方十里者九十六。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,中士食十八人,上士食三十六人。下大夫食七十二人,卿食二百八十八人。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。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,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。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,君食千四百四十人。次国之卿,命于其君者,如小国之卿。天子之大夫为三监,监于诸侯之国者,其禄视诸侯之卿,其爵视次国之君,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。方伯为朝天子,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,视元士。诸侯世子世国,大夫不世爵。使以德,爵以功,未赐爵,视天子之元士,以君其国。诸侯之大夫,不世爵禄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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