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桓公少與殷侯齊名,常有競心。桓問殷:“卿何如我?”殷雲:“我與我周旋久,寧作我。”
仆于君子,君子升下则授绥;始乘则式;君子下行,然后还立。乘贰车则式,佐车则否。贰车者,诸侯七乘,上大夫五乘,下大夫三乘。有贰车者之乘马服车不齿。观君子之衣服,服剑,乘马,弗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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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君不名卿老世妇,大夫不名世臣侄娣,士不名家相长妾。君大夫之子,不敢自称曰“余小子”;大夫士之子,不敢自称曰“嗣子某”,不敢与世子同名。君使士射,不能,则辞以疾;言曰:“某有负薪之忧。”侍于君子,不顾望而对,非礼也。
王仆射在江州,為殷、桓所逐,奔竄豫章,存亡未測。王綏在都,既憂戚在貌,居處飲食,每事有降。時人謂為試守孝子。
簡文作撫軍時,嘗與桓宣武俱入朝,更相讓在前。宣武不得已而先之,因曰:“伯也執殳,為王前驅。”簡文曰:“所謂‘無小無大,從公於邁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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